為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的監管,規范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,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《江蘇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辦法(試
行)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依據《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》,重點排污單位是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的主體。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依法開展自動監控設施建設、運行維護、數據標記,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,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。
下列自動監控設施的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執法的事實依據:(—)廢氣參數(流速、流量、含氧量、含濕量)、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氯化氫、非甲烷總烴等廢氣自動監控設施;(二)流量、pH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、總氮等廢水自動監控設施。
以下為通知全文